中國企業選擇在境外投資的越來越多,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也出臺了許多的政策,來有效規范企業境外上市或境外投資的行為。想要前往海外投資的企業,必須在政策指導下進行合法有序的操作、辦理相應手續后,才可對外進行投資,而odi備案登記就是其中一個最常見的方式。
一、odi備案登記的相關政策
跨境電商因業務性質,有很多賣家擁有香港殼公司,但是很多擁有的是不合規的境外殼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簡稱ODI)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境外投資,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005年11月1日實施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下稱“75號文”)霸屏了近10年,一度是紅籌業務最關鍵的操作法規。
2014年7月1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下稱“37號文”),廢止了75號文,并針對市場變化重新對境外投資進行了梳理,對境外投資的外管登記流程和要求進行了一定調整,紅籌全面進入37號文時代。
ODI通道改變傳統紅籌結構,自2009年商務部發布《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并逐步放開企業境外投資(下稱“ODI”)以來,眾多中國企業通過ODI通道實現對外投資,紅籌結構中也出現越來越多通過ODI方式落地境外的中資股東。
二、odi備案登記
境內機構向境外直接投資,應先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然后辦理投資款的購付匯。
1、辦理地點
境內機構應在其所在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約定的其中一家境內機構向其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登記,其他機構可向登記地銀行領取業務登記憑證。
2、提交資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提交各境內機構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
(3)該筆境外投資相關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事項的批準、備案文件或無異議材料等。
(4)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企業有關權力機構關于境外投資相關決議等真實性證明材料。
3、注意事項
(1)銀行完成登記后,出具業務登記憑證,投資者憑業務登記憑證辦理后續的資金匯出及其他手續。
(2)境外直接投資,只登記第一層級境外企業。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3)境外分公司參照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開辦費用納入投資總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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