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企業如果要投資港澳臺地區以及其它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時,無論是新設立公司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是涉及直接或者間接取得境外公司所有權、控制權或者經營管理權時,就需要進行ODI境外投資備案,今天一起來了解一下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
一、ODI境外投資備案的條件
通常情況下境外投資備案需要通過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核,審核會比較嚴格且繁瑣,根據過往經驗,申請主體通常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備案的大陸公司最好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企業,難以提供完整的審計財務報表的,無法通過部門的批準或備案;
2、申請備案的大陸公司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得顯示出現虧損;
3、申請備案的大陸公司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4、申請備案的大陸公司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5、境內主體行業不涉及敏感行業及國家機密且股東背景、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二、ODI境外投資備案應向哪個部門提交申請?
若是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限制類項目,由商務部審批;
一般情況按以下規定進行備案申請:
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至3億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注冊地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投資主體通過提供融資或內保外貸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的,也需在發改部門備案。
三、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申報流程
屬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備案申請相關文件。
屬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應同時在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備案申請。注意:不同地區辦理需要的條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樣,具體需要詳細參考當地的政策文件。
屬市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應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備案申請,并將對應的紙質申請材料送交市發展改革委外資處。
四、ODI境外投資備案的“核準”或“備案”管理標準
發改部門、商務部門針對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包括“核準類”及“備案類”兩種管理方式,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
敏感國家和地區是指:
(1)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
(2)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
(3)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4)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
需要說明的是,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并非完全禁止投資,而是需要發改委和商務部進行審查核準。國務院針對境外投資方向提出了指導意見,明確將境外投資項目分成了鼓勵開展、限制開展和禁止開展三類情況,通過“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
以上就是關于ODI境外投資備案的全部內容,想要了解更多可以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