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高凈值人士來說,境外投資是進行分散化投資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此情況下如何合法合規(guī)開展跨境投資是投資者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就此問題我們梳理了ODI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如果對外商直接投資有一定了解的小伙伴,就不難理解境外投資的概念。今天,我們帶大家梳理“走出去”的政策鼻祖,也是最基礎又相較于“FDI”更加專業(yè)些的“ODI”!
一、ODI投資備案的投資主體
進行境外投資的投資主體,包括兩大類:
一是中國境內的各類法人,包括各類工商企業(yè)、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部門、事業(yè)單位等,這些機構屬于中國境內的法人機構,受中國內地法律的管轄約束。
另一類是由國內投資主體控股的境外企業(yè)或機構,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企業(yè)或機構對境外進行投資。這些境外企業(yè)或機構不屬于中國內地的法人機構,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制約,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向境外進行投資時,仍然需要按照國內有關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的政策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核準手續(xù)。
二、ODI投資備案的投資地區(qū)
適用于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投資地區(qū),不僅包括外國,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凡在中國大陸地區(qū)之外的任何地區(qū)進行的投資,均為境外投資。
三、ODI投資備案的出資形式
境外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股票、債券、信托憑證等金融資產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的投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境外的資產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么方式出現,都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xù)。
四、ODI投資備案的投資內容
包括各類新建項目及改擴建項目的初始投資、再投資,也包括收購、合并、參股、增資擴股等權益投資活動,同時也包括對境外投資提供擔保的行為。
五、ODI投資備案的投資目的
境外投資的直接體現,是獲得了對境外資產或經營活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如收益分配權、資產支配權、資源勘探或開發(fā)權等。境外投資的目的,可以是為了在境外進行生產、銷售、經營或研發(fā),也可以是為了在境外進行融資。
六、ODI投資備案的投資領域
境外投資的行業(yè)領域,可涉及中國國內法律允許投資的國民經濟各領域。
七、辦理ODI投資備案的必要性
境內企業(yè)實施境外投資行為需進行ODI申報,其中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投資參照境外投資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故實踐中包括設立海外子公司開展業(yè)務、收購境外企業(yè)/固定資產、通過協(xié)議控制境外企業(yè)或資產等常見的境外投資活動均涉及該項備案。寬泛地說,在完成ODI投資備案后,境內企業(yè)即打通了境內外資產流通的合法渠道,利于境內企業(yè)優(yōu)化資源配置,為后續(xù)實現包括境外上市等目標奠定了基礎。
以上就是關于ODI投資備案的內容啦,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