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資本對外投資方面有嚴格的把控,企業如果想對外投資、賺取利潤,則是需要在政策的指導下合規的辦理相關手續后,資金才能合法順利的出境,而ODI境外投資備案就是一個最常見的方式。今天我這邊整理了幾個大家比較關注的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熱點問題,跟大家一起聊一下。
一、境外設立公司再投資需要做ODI境外投資備案嗎?
ODI備案通俗點來說,就是我國國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做ODI備案。
如果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需要提醒的是,ODI僅針對設立的境外企業,也就是說境內企業實行境外投資路徑上設置的空殼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門予以審核的范圍之列。同時,境外企業開展二次投資行為,也不在對外投資管理的范疇,不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1、以境內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公司時,就需要重新辦理ODI。
2、以境內設立在境外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公司時,則無需重新辦理ODI。
境外再投資系指最終目的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潤或境外自籌資金的再投資行為,再投資是事后報告,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那么,根據規定,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續后,需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二、ODI證書不慎丟失可以補登記嗎?
企業一般丟失的證書都是商務部門頒發下來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是無法補領的,只能重新辦理,而且重新辦理是否能成功,還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重新審核,辦理時企業經營正常,沒有違規行為、且需要經過主管部門認真審核境外企業的經營情況。
2、資料重新提交,需要準備和撰寫好相關申請補登記的專頁材料,其中包括境內投資的主體信息、境內投資主體較近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上一年度審計報告、董事會/執行董事決議、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技術、法律、財務、黃精等盡職調查結論)、工作落實情況說明等。
三、ODI境外投資備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后補?
根據相關的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有明確的要求,境外子公司注冊時間不得早于ODI通知書出具之日。
但是,企業自身對境外投資事項的不熟悉,已經先注冊了境外公司,那么,這種情況下能不能補辦ODI登記呢?
1、已經在運營的境外公司,無法后補。
2、沒有實際運營的境外公司,如果境外的公司沒有開戶、沒有運營、沒有實際的業務發生,可以嘗試補做ODI,不同的辦理城市要求會有所區別。前提是之前的境外公司股東是大陸公司,而不是自然人。
所以,具體是否能補辦,還是要看個案。
以上就是關于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