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內企業需要開拓境外業務準備成立境外子公司的情況下,境外公司有需要國內主體企業輸送資金到境外作為運營、開拓市場、投資項目等用途時就需要進行ODI備案,備案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向商務部和發改委發起申請對這筆資金的匯出或者對國內企業的境外投資的行為進行合規合法化說明。今天我們就好好聊聊ODI境外投資備案的那些事!
一、ODI境外投資備案優勢
1.開拓境外市場,更容易獲得投資地政策或稅務優惠,幫助加快企業資本積累;
2.方便與境外客戶的業務轉賬,減少轉賬手續和成本的同時能夠以合法合規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海外利潤合規入境;
3.有利于提高國內企業形象,增加企業附加價值;
4.能充分吸收國外企業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還可以及時掌握外部最新資訊;
5.有效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后期若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享受政府給予的資金補貼
6.更利于統籌境內外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
二、ODI境外投資備案后的注意事項
ODI備案手續完成之后并不代表之后就沒有“手尾”,之后還會有持續一系列的監管措施,例如是投資后的持續報告義務,境外再投資、境外投資事項變更的報告、備案程序,及境外投資項目退出涉及的監管程序等。
以持續報告義務為例:企業在完成ODI備案手續并開展境外投資項目后,需要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向商務局、發改委以及外匯主管部門履行法定報告義務。
1、商務部門
總體原則:企業應當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統計資料,以及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困難、問題,并確保報送情況和數據真實準確。
定期報告:境內投資主體應按照“凡備案(核準)必報”的原則,向為其辦理備案(核準)的相關主管部門定期報送對外投資關鍵環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規定應填報的月度、年度信息;對外投資并購前期事項;對外投資在建項目進展情況、對外投資存在主要問題以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等)。
一事一報:境外投資主體出現重大不利事件或突發安全事件時,按“一事一報”原則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送,相關部門將情況通報商務部。
2、發改委
事中報告:境外投資過程中發生外派人員重大傷亡、境外資產重大損失、損害我國與有關國家外交關系等重大不利情況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表。
事后報告: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項目完成,是指項目所屬的建設工程竣工、投資標的股權或資產交割、中方投資額支出完畢等情形。
3、外匯管理部門
存量權益登記:相關市場主體應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報送上年末境內直接投資和(或)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數據。具體填報時間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各地分局每年下發的相關通知為準。
ODI境外投資備案是為了合規合法化境外資金匯出或境外投資行為的申請,并具有以下優勢:開拓市場、獲得政策和稅務優惠;方便境外業務轉賬,降低成本;提升企業形象和附加價值;獲取外部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規避國外貿易壁壘;優化資源配置。完成備案后,還需要注意持續報告義務和監管程序,如向商務部和發改委報告境外投資情況,定期報送關鍵信息,及時報告重大事件,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以及在每年6月30日前報送存量權益數據給外匯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