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境外投資熱度持續升溫。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分別出臺了與境外投資相關的管理辦法,逐步簡政放權,境外投資相關的核準、備案、外匯登記等程序進一步簡化。今天我們就針對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內容詳細解答!
一、如何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1、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向辦理業務銀行取得電子版,主要填寫投資主體、被投資主體信息、投資金額、境外投資證文號等,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加蓋公章。
2、境內企業證明、資格類文件:蓋公章
(1)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正本。如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投資,各機構均應加蓋公章并提供復印件;
(2)相關主管部門批復的文件材料:商務部-《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發改委-《項目備案通知書》;
(3)企業對外投資文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4)境內公司資金來源說明、境內資金真實性證明資料(對賬單);
(5)企業人員辦理授權文件:法人、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授權書、其他銀行資料等。
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境內機構以實物、無形資產或股權等非貨幣形式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除了需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外,在完成非貨幣形式出資后,還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非貨幣形式出資的確認登記。境內機構未辦理非貨幣形式出資確認登記的,將無法辦理減資、轉股、清算等資金調回手續。
三、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注意事項
取得外匯業務登記憑證后,根據開戶行要求填寫相應付款申請單據和后續資料即可。提醒:所有的資料,在準備時務必保存一份可編輯版本,以便反復調整和后續使用。
投資付款完成后,銀行會關注投資款的實際使用情況,如提供發票、合同等。實際境外投資企業有利潤可匯回時,還有相應的決議、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等。提醒:以上完成后,需根據各相關部門要求,填寫各類統計月報、年報、項目完成登記等。
境內機構因轉股、減資等原因不再持有境外企業股權,轉股、減資資金匯回境內,需要在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匯變更登記手續。多個境內機構共同投資設立境外企業的,由約定的一個投資主體向其注冊地所在外匯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其他境內機構無需重復申請。
在外匯局辦理變更登記并獲得外匯業務登記憑證后,憑外匯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資產變現賬戶開立、匯回資金入賬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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