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將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將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一、申報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二、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準需提交以下材料:
l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可行性研究方案等)
l《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
l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l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l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分類標準
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
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備案或審核通過后,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四、商務部門相關政策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報告暫行辦法》(商合發[2018]24號)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第3號)
五、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流程
(一)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ǘ┥虅詹繉徟l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在境外開展投資。
?。ㄈ┩鈪R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以上是審批步驟,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境外公司的詳細資料,境內主體公司的審計報告,最好是盈利狀態,還有營業執照、銀行開戶、公章等。當然如果還是對于資料以及申報流程存在問題,也可以聯系我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