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做境外的新手,是想開拓境外投資業務的,但是不是很懂其中的門道,今天我們根據他們經常問的ODI、QDII仔細分析分析。
我們都知道,ODI是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
根據相關法規,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
涉及的政府單位,商務部、發改委、外管局。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部門對資金出入境的態度是“控流出、擴流入”,強調境外投資的“真實性、合規性”,銀行亦對資金的出境實行審慎監管。金融圈的干貨文章、模塊知識、實務課程助您成為金融界的實力派!歡迎關注金融干貨公眾號。
在現行的監管態勢下,監管部門密切關注以下類型的投資及情況:
另外,2017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對境外投資實行了“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明確將境外投資分為鼓勵、限制和禁止三類。
其中,以下三類情況屬于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需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1、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
2、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3、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綜上,ODI作為一種傳統的海外投資渠道,只能采取直投形式,一般適合企業進行海外業務的拓展、并購,并不適合一般投資者。
QDII就是向國內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后投資于全球的股票、債券等證券市場。
2007年中國證監會出臺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確立了QDII制度,QDII最早開啟了向境內投資者募集人民幣資金,然后將所募集的資金購匯后投資于境外市場的試點。
QDII在主體資格方面僅限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商業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
作為海外投資的主要渠道之一,QDII投資范圍主要包括海外證券市場的貨幣市場工具、債券產品、掛牌交易的股權產品、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根據所投資的種類不同,QDII基金可以進一步劃分為QDII股票型基金、QDII債券型基金、QDII混合型基金、QDII另類投資基金。
即使你是小白,看了以上這些,想必你也知道,ODI更適合企業的對外投資并購,而QDII基金主要投資于海外的證券市場。當然,如果你還有此類問題,也可以聯系我,根據問題我也會給到科學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