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境內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積累了大量的資本,這些企業都希望能從境外獲取更多的資本,對外進行投資獲利。由于我國在資本對外投資方面有嚴格的管控,因此需要在政策的指導下,合規的辦理相關手續后,資金才能合法順利的出境,其中最常見的一個方式就是ODI備案。
申報ODI的主體是境內非自然人主體,包括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伙企業等。境外投資審核流程主要分為發改委立項、商務部申報以及外匯管理部門申報三步。完成后企業方可合規對外投資。
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商務部門要求哪些資料?
(1)如果為對新設立的境外公司進行投資,則需要準備
l境外公司章程、合同、協議
l董事出資決議書
l境外公司的審計報告
l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l《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
(2)如果為對于并購境外公司進行投資,則需要準備
l境外公司章程、合同、協議
l董事出資決議書
l境外公司的審計報告
l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l《境外直接投資申請表》
l《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l境外公司的的經營情況、資產情況和收購方案的說明等。
特別注意:ODI備案不同地區辦理需要的條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樣,需要詳細的溝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體準備哪些材料。
不是所有企業申請境外投資備案都會被予以核準的,那么對于投資備案的對象,哪些是允許核準,哪些是不予核準的呢?
境外投資備案予以核準的對象: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對外投資的市場主體、決策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開展對外投資,在境外設立(包括兼并、收購及其他方式)企業前,應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關主管部門為其辦理備案或核準。這里所述的企業為最終目的地企業,最終目的地指境內投資主體投資最終用于項目建設或持續生產經營的所在地。這就是所謂的最終目的地管理原則。
境外投資備案不被核準的對象
1、空殼公司不備案(核準)
穿透性管理意味著對于最終目的地企業設立的路徑上所進行的投資行為不予理會。具體而言,就是對于境內投資主體投資到最終目的地企業的路徑上設立的所有空殼公司,管理部門均不予備案或核準。
2、最終目的地企業再投資不備案(核準)
同時,這種管理不是無限穿透,最終目的地企業再開展的投資活動不屬于現行對外投資管理范疇,無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
當然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辦理細節,有需要服務可聯系我,咱們一起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