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ODI)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全稱為中華人民境外投資備案。
通俗一點講,對外投資備案就是我們國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ODI)。如果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
需要提醒的是,境外投資備案(ODI)僅針對設立的境外企業。換句話說,境內企業實行境外投資路徑上設置的空殼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門予以審核的范圍之列。同時,境外企業開展的二次投資行為,也不在對外投資管理的范疇,不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ODI備案不僅作為企業境外投資或境外上市的合規途徑之一,更可以為企業帶來一系列的便利和優勢:順利備案后,企業能夠以合法合規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以及保證后續境外資金順利返程。同時,打通境內外資產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內外企業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地幫助企業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設立的最終目的企業還可以享受境外的稅收優惠,節約企業運營成本。
什么樣的活動需要進行ODI備案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需要進行ODI備案的企業
1.成立海外子公司開展業務并注資;
2.海外上市(紅籌/VIE架構搭建);
3.個人、企業稅務統籌;
4.跨境電商業務開展;
5.離岸投資等。
什么樣的活動需要進行ODI備案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最后補充一點,如果想要提高ODI備案的成功率,則建議先辦理由商務部(廳)核準的《境外投資證書》,然后再辦理發改委簽發的《境外投資備案》。
如果以上涉及的活動各位老板也有需求,可以聯系我辦理ODI備案,協助大家盡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