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通過設立(獨資、合資、合作)、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通過企業對外投資,去國外設立子公司、并購境外公司、投資基礎設施,需要走哪幾步?
Step1:出境的交易結構設計
關乎備案的成功率,交易的合規便利程度,以及相關部門的備案/審核能否通過。通過交易結構的設計一方面明確企業資金用途安排,另一方面協助企業以合理合法方式進行境外投資和資金出境。
Step2:明確監管部門政策及操作流程
資金出境的監管部門主要涉及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根據投資的行業、主體性質不同,相關部門的備案材料略有差異。
Step3:進行項目申報準備
申報材料用于備案/核準登記,主要向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進行項目材料申報。根據投資總額的大小、投向是否為敏感地區、敏感行業,分別由國家部委或地方主管部門備案/審核。
(1)發改委:目前發改委審批權限在省級/國家級,部分地區備案類項目根據投資金額權限有所下方,如江蘇省。
(2)商務部:目前商務部審批權限在市級/省級/國家級,一般由市級初審,商務部通過內部系統申報到省級/國家級。
(3)外管局:目前外管局審批權限下放到銀行。企業去基本戶/一般戶銀行做外匯登記。
這個環節所需要申報的內容質量將決定證書能否申請下來。
Step4:制作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主要涉及項目的盡調情況、并購等事項的緣由說明,投資主體的情況,投資可行性、合理性說明,投資環境分析等,根據申報經驗通常需要專業服務機構協助進行,表述清晰、交易結構明確、投資合理是通過備案、審核的關鍵。
(1)境內部分文件準備包括:
主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注冊文件;主申請公司股東層面的營業執照,章程/合伙協議等相關材料 ;審計報告,財報;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資金到位證明;個人完稅憑證(如需要);其他(不同部門審批要求)。
(2)境外部分文件準備:
對外投資交易結構圖;境外公司注冊文件,股東注冊證書, M&A 等;項目公司介紹 (產業,經營范圍,客戶群,所持技術等等);其他投資人情況(如需要);簽署的協議 (如需要)。
(3)投資相關文件:
境外投資備案申請表;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DD報告;收購項目情況介紹書。
Step5:提交申報材料,取得證書
境外直接投資備案(核準)需要經過三個部門審核: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局。至于順序,需要先在發改委和商務部備案,拿到這兩個部門的備案證書之后,再去外匯局。
通過審核之后,企業手中會得到三項證明:
①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②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③外管局的《業務登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