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國外設立公司還是并購公司,都需要先在政府部門備案,行業內我們一般稱為走合規手續,學名叫做“境外直接投資備案(核準)”。
所以在國外設立公司不單單只是注冊和銀行開戶的事情,企業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不然即使在新加坡的公司注冊成立了,資金也無法出境,即使新加坡公司有辦法運營,后期錢也回不到境內。
境外直接投資備案(核準)需要經過三個部門審核:發改委、商務部以及外匯局。至于順序,需要先在發改委和商務部備案,拿到這兩個部門的備案證書之后,再去外匯局。
通過審核之后,企業手中會得到三項證明:
①發改委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②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③外管局的《業務登記憑證》。
有了這三項證明,就有了在國外設立公司的通行證,剩下的工作就是找個收費合理的秘書公司,幫你在國外注冊成立公司并在銀行開戶。
總的來講,去新加坡設立公司需要走的手續如下:
①發改委備案(相對來說審核時間較長);
②商務部備案(可與發改委同步準備);
③外匯局登記(所需材料和上兩步相差不大);
④注冊公司并在銀行開戶(幾千塊就可以搞定)。
三個部門的審核要求不盡,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同,這是出于不同部門職能的不同。但是審核的要點都是共通的:
①項目真實性:真實需求,有內部決策文件、盡調文件等證明;
②項目合理性:跟國內干的業務相近(“大額非主業”外匯紅線),國內資金沒一次性全出去(“母小子大”外匯紅線);國內剛成立就出去(“快設快出”外匯紅線);
③項目合規性:非自然人投資;出入境合規手續報備、不做國內不允許的行業。
在申報之前,所以在內部決策之前,一定要清楚企業自身的真實情況,確定好投資金額及用途。很多拍板的領導不太懂這塊內容,給下面下達的任務時往往難以達成。例如國內企業的年利潤較低,注冊資金也不高,但卻想一次投資大量的金額出境,這在審核過程中都是會出問題的,解決方法就是,先投資一小部分,成功拿到備案證書,國外企業可以順利設立并經營之后,再增資。
需要做境外投資備案的情況有:
1.成立海外子公司開展業務并注資
2.海外上市(紅籌/VIE架構搭建)
3. 個人、企業稅務統籌
4. 跨境電商業務開展
5. 離岸投資等
ODI備案申請的條件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
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