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等投資主體,以投入貨幣或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獲得境外企業的股權進而獲得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簡單點來說,就是國內企業投資中國港澳臺地區及其它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時,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
一、境外投資備案不得有哪些情形: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境外投資不得有以下情形:
1、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
4、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的產品和技術。
二、境外投資備案條件
根據境外投資ODI備案辦理經驗,大部分企業滿足以下4個申請條件,便可通過審核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的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成立時間最好是滿一年的企業,能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一般都能通過審核部門的核準,允許備案
3.股東北京、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的真實性,很難通過審核。
4.財務要求: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
三、為什么要做境外投資備案?
1、以合法合規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達到境外獲取外幣的目的;
2、開拓境外市場,獲得當地政策或稅務優惠,加快資本積累速度;
3、方便與境外客戶的業務轉賬,減少轉賬手續和成本(如跨境電商);
4、越早獲得批復并匯出投資資金,就越早獲得境外投資主動權與優先權;
5、企業境外上市,無合規障礙;
6、后續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以享受省市各級財政部門給予的相應資金補貼。
四、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境外投資備案?
1、企業需要對外投資匯款,銀行會需要企業提供相關備案文件才能進行匯款操作;
2、國外子公司需要內地母公司為銀行賬戶激活付款;
3、國內企業同國外公司合作辦理業務,或者國內公司辦理海外業務創建海外公司;
4、國內公司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再返回國內設立外資企業開設銀行外匯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