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多國內企業把目標投放到境外市場,涉及境外的貿易體系,做境外投資相關項目,這個時候企業是需要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可是我們卻收到很多企業老板或者投資者的疑問,在海外注冊公司要不要做ODI備案。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ODI備案的適用主體
中國大陸企業需要在境外(含港澳)設立公司或并購公司股權時:
1. 設立公司時,在資金匯出前需要做ODI(境外投資備案),才允許企業進行在海外設立公司并且通過外匯管理局(銀行)匯出投資款項;建議:先核名再做ODI,否則一旦公司名稱被占用,會影響整個ODI以及后續對外投資注資的進展
2. 并購公司股權時,在資金匯出前需要做ODI(境外投資備案),而且需要境外公司的審計報告和并購股權協議,完成ODI(境外投資備案)后,才允許企業進行并購海外公司的股權;
ODI備案有哪幾種?
l 新設(100%設立海外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l 合資新設(兩個股東以上投資設立海外公司)
l 并購(并購海外公司的股權)
哪些行業不好通過ODI審批?
1.房地產業
a.房地產開發經營
2.住宿業
a.酒店業
3.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a.體育俱樂部
b.娛樂業
c影城
4.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不做ODI備案的后果:
1.投資主體可能會被中止或停止實施境外投資并處以警告。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有提供融資、擔保的,依法依規處罰。金融企業為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但為未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項目提供融資、擔保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通報該違規行為并商請有關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罰該金融企業及有關責任人。
3.目前在實際操作中,影響大的是外匯進出受限。如果需要進行對外投資卻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或核準,投資資金將無法通過銀行順利匯出,無法完成投資工作。另外,如果境外公司的利潤分利等,也無法通過銀行渠道匯進。
4.如果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資回大陸,如果沒有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也無法完成返程投資,海外上市或有架構設計需求的企業和個人尤其要重視;
5.無法享受國內政府相關補貼和獎勵,包括境外知識產權糾紛和“兩反一保”應訴補貼等。
然而我們發現目前出海企業的數據遠低于中資企業的數量,甚至超過一半的中資企業或者投資者都沒有經過國內ODI備案這個環節,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可能是:
1.早期ODI備案要求不嚴且手續繁雜;
2.投資者為了故意避稅而為之;
3.投資者想要投資國家政策不允許或敏感的行業和國家,繞開了ODI備案;
由于目前境外投資備案手續大多地區不能補辦,如果有企業已經有上述行為,最好請專業的咨詢公司重新設計境外投資和ODI備案手續,從而將海外投資規范化、合規化,規避很多問題,如果你也有此類需要可以聯系我們,我們可以給到你們幫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