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全球化以及我國“一帶一路”政策的影響,境內企業“走出去”愈來愈多,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在我國境內需要履行何種程序和手續,今天我將跟大家一起探討下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
一、ODI境外投資備案的情形?
1.境外新設公司:必須以內地公司為股東全資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國家新成立一家公司;
2.境外并購公司:以內地公司作為并購方的股東,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盡職調查。
按照我國《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境外投資是指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二、不做ODI境外投資備案又會有什么后果呢?
1.投資主體可能會被中止或停止實施境外投資并處以警告。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有提供融資、擔保的,依法依規處罰。金融企業為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但為未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項目提供融資、擔保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通報該違規行為并商請有關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罰該金融企業及有關責任人。
3.目前在實際操作中,影響大的是外匯進出受限。如果需要進行對外投資卻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或核準,投資資金將無法通過銀行順利匯出,無法完成投資工作。另外,如果境外公司的利潤分利等,也無法通過銀行渠道匯進。
4.如果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資回大陸,如果沒有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也無法完成返程投資,海外上市或有架構設計需求的企業和個人尤其要重視;
5.無法享受國內政府相關補貼和獎勵,包括境外知識產權糾紛和“兩反一保”應訴補貼等。
然而我們發現商務部出海企業的數據遠低于各國披露的中資企業的數量,超過一半甚至更多的中資企業和個人在海外的投資都沒有經過國內ODI備案這個環節。后期相關部門會不會查,都是說不準的哦。
三、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1、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向辦理業務銀行取得電子版,主要填寫投資主體、被投資主體信息、投資金額、境外投資證文號等,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加蓋公章。
2、境內企業證明、資格類文件:蓋公章。
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正本。如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投資,各機構均應加蓋公章并提供復印件;相關主管部門批復的文件材料:商務部-《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發改委-《項目備案通知書》;企業對外投資文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境內公司資金來源說明(參照一步曲備案時文件即可)、境內資金真實性證明資料(對賬單);企業人員辦理授權文件:法人、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授權書、其他銀行資料等。
以上就是關于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