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ODI對外投資一樣,外商想要合法合規的在中國進行投資活動,就需要先在中國相關負責部門辦理備案。今天我們就外商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跟大家聊一下,如果你覺得對你有用,不要錯過。
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方式細分
1.跨境新設投資(非返程):跨境新設、評價投資(最常見、簡單的設立形式)。
2.跨境新設投資(返程):境內居民個人或機構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投資設立企業。
3.外方義務轉股并購(跨境)設立:標的企業本來是一個內資企業中方尚未出資,轉股給外國投資者,標的企業成為外商投資企業。
4.外方實際轉股并購(跨境)設立:標的企業本來是一個內資企業,中方已出資,轉股給外國投資者,標的企業成為外商投資企業。
5.外商直接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原幣境內再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原幣開展境內股權投資設立的企業,包括投資性和非投資性企業。
6.外方境內人民幣利潤再投資設立:外方在境內投資所產生的人民幣利潤,用于境內再投資成立企業。
其中,外商直接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后人民幣再投資設立模式,因為實際投資標的是境內機構,嚴格意義上被投資企業應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商投資備案基本投資形式簡單概述
1、中外合資又稱股權式合營企業
特點: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也是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
2、中外合作又稱契約式合營企業
特點: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一般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三、外商投資備案之后需要注意什么
1、當項目地點、投資方或股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需要變更的時候需要向原批準機關申請變更。經核準的項目若變更后屬于備案管理范圍的,應按備案程序辦理;予以備案的項目若變更后屬于核準管理范圍的,應按核準程序辦理。
2、在2025年1月1日之前,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調整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2025年1月1日之后對未依法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并辦理變更登記的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申請的其他登記事項,并將相關情形予以公示。
3、在投資備案/核準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向原核準和備案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原核準文件期滿后自動失效。
4、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稅務年審等義務。
以上就是關于外商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