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帶一路”政策的不斷推進,海外投資已經毋庸置疑的成為熱點,其中ODI備案登記已成為企業海外投資最重要的渠道。可是對于ODI備案登記你真的了解嗎?你知道有哪些政策性文件嗎?今天我們就針對ODI備案登記深入的聊一下。
一、ODI備案登記相關的政策性文件
國務院層面,可關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層面,請關注《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2號)和《關于發布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251號)等。
二、ODI備案登記——外管局
1.境內企業申請ODI備案后,可能需要支付前期費用用于人員、咨詢費、盡職調查費等。依照發改委11號令第17條(*發改委11號令第十七條對項目所需前期費用(包括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資源勘探費等)規模較大的,投資主體可以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對項目前期費用提出核準、備案申請。
2.經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計入項目中方投資額,應先向發改委提出核準、備案申請,再至外管局申請。至外管局遞交《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原則上,境內機構匯出境外的前期不超過300萬美金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的15%,且應列入境外直接投資總額。
3.銀行若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登記手續,境內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資金購付匯手續。但應在匯出之日起6個月內未設立境外投資項目應將資金退回。如確有客觀原因,開戶主體可提交說明函向原登記銀行申請延期,經銀行同意,6個月期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已經獲得發改委備案或核準、商務部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其他前置文件。
5.向境外投資前(A境內出現金的情況,在資金作為資本金匯出境外前B境內提供融資或擔保的情況,在提供融資或擔保前)申請辦理ODI外匯登記。
6.在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
7.登記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上投資路徑顯示的第一層級境外企業作為境外投資標的企業。
三、相關問題解答
1、在港澳臺地區投資是否屬于境外投資?
根據11號令第六十二條,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企業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開展投資的,參照11號令執行;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11號令執行。
根據11號令第六十三條,境內自然人直接對境外開展投資不適用11號令,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企業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11號令執行。
2、投資主體應在境外投資項目進展到哪一步時履行核準或備案手續?
根據11號令第三十二條,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取得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11號令所稱項目實施前是指投資主體或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資產、權益(已按照11號令第十七條辦理核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除外)或提供融資、擔保之前。
3、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效期為多久?
根據11號令第三十五條,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和備案通知書有效期2年。如確需延長有效期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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