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中國企業在境外的投資行為越來越多,其中,odi境外投資備案是國內企業的境外投資合法途徑之一,所涉及的odi境外投資備案全流程也是投資者最為關切的問題。今天我就這個話題跟大家好好聊一下。
一、哪些項目需要odi境外投資備案?
1.鼓勵類:基礎設施業、產能和裝備業、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能源資源、農業、一帶一路投資;
2.限制類:房地產業、酒店業、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還包括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以上情況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3.禁止類:涉及未經國家批準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運用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明令禁止的;危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二、odi境外投資備案需要什么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財務要求:蕞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蕞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蕞好低于70%。
三、odi境外投資備案相關建議
先核準/備案后出資。根據11號令,境內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取得發改部門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項目實施前具體是指投資主體或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資產、權益(已辦理核準、備案的項目前期費用除外)或提供融資、擔保之前。商務部門雖未明確規定取得《企業境外證書》的時間點,但實踐中亦要求在境內投資主體實際出資之前取得該證書。
發改、商委同時辦。對于很多投資者而言,時間就是金錢,因此是否可在商務部門與發改部門同時履行境外投資相關核準或備案手續成為了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對此,國家發改委在《境外投資常見問題解答》中給出了肯定的答案,這一舉措無疑為ODI之路縮短了行程。各地在實踐中操作中可能會略有不同。
odi境外投資備案全流程辦理是一件很專業的事情,很多企業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其實,當然有這個需求也可以跟我一起談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