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英文全稱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也就是我們常說的ODI。其具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備案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境外投資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規
1.《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第11號令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9〕30號)。
核準跟備案的區別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委第11號令)中提到:(1)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而“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2)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
但要注意的是,發改委和商務部門對“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定義并不相同。
對于“敏感國家和地區”,發改委指的是“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商務部門則指的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
對于“敏感行業”,發改委指的是“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而商務部門指的是“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明確了到底應該“核準或是備案”,“到哪里辦”兩個基礎問題,接下來就要準備相關材料。
請注意,不管備案還是核準,投資主體在取得有效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之前,外匯管理、海關等有關部門依法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金融企業依法不予辦理相關資金結算和融資業務”。這就意味著商委和發改委的核準或備案均為資金出境的前置條件。
總的來說,國家政策對于境內企業走出去是持鼓勵與支持的開放態度,但為避免不必要的彎路,還是要專事專辦,找專業的團隊來做ODI的備案,可以事倍功半,大大提高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