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以及“一帶一路”建設不斷深化,亞太地區(尤其是RCEP成員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成為海南省企業對外投資的重要目的地。海南省境外投資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熱門投資目的地為中國香港、新加坡、越南、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如何判斷企業是否需要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所稱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 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 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 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 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 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 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 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這里所稱企業,包括各種類型的非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
企業辦理境外機構備案材料清單
1.《境外機構備案表》(加蓋印章);
2.營業執照;
3.設立境外機構的內部決議;
4.設立境外機構真實性承諾書(格式附后)。
如何辦ODI
根據監管政策要求,境內機構進行境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外匯登記審核三大環節。
一、商務部門環節
1.申報類型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門的審核分為備案和核準兩種類型。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備案管理。
2.審批部門
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對屬于核準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提醒:完成投資后需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備或報道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前款所稱項目完成,是指項目所屬的建設工程竣工、投資標的股權或資產交割、中方投資額支出完畢等情形。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23條:企業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當面或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