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些之前申請過ODI備案的老板和管理者找到我,問關于ODI是不是可以補辦。如果企業后續還要做對外投資,那就需要辦理合規的手續,這個時候境外投資備案就需要辦理了。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關于ODI備案證書補辦的相關事宜。
企業一般丟失的證書都是商務部門頒發下來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這種情況是無法補領證書的,只能重新辦理,而且能不能辦理還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1、對于丟失證書的企業,主管部門需要認真審核境外企業經營情況,無違規行為后才可以進行辦理登記手續。
2、需要準備和撰寫好相關申請補登記的專頁材料,其中包含境內投資的主體信息、境內投資主體較近上一年的財務報表、上一年度審計報告、董事會/執行董事決議、項目盡職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技術、法律、財務、環境等盡職調查結論)、工作落實情況說明等。
那么,ODI備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后補?
已經在運營的境外公司無法后補。如果境外的公司沒有開戶,也沒有運營等等,沒有實際業務的發生,可以嘗試補做ODI,不同城市要求會有所區別。
先注冊境外公司能不能補辦ODI?
相關的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有明確的要求,境外子公司注冊時間不得早于ODI通知書出具之日,但是,由于企業自身對境外投資事項的不熟悉,已經先注冊了境外公司,那么,這種情況能不能補辦ODI登記呢?
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先境外注冊好公司之后是無法辦理ODI補登記的,但是根據我們多年來辦理ODI的經驗,也不是完全不可能補辦的,這要看境內的公司是在哪個城市、境外公司設立時間的長短、境外公司的流水等情況,具體的補辦解決方案需要詳細的了解其境內境外的具體情況才能出具。
補辦的ODI備案,后續進行融資上市是否能通過?
如果是后續想要融資上市的企業,不建議這樣操作,ODI證書上面是有核準發證日期的,境外公司注冊證明書上也是有日期的,一核查就能發現注冊流程是顛倒過來的,這個不合規的瑕疵點是會一直存在的,融資上市對于合規性的要求很高,后續大概率是會被質疑。
ODI備案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人須填寫并上報自貿試驗區境外投資備案表:
1.備案申請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董事會決相關的出資
2.證明中方及合作外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
3.投標、購并或合資作項目,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框架協議等文件
4.根據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相材料。
ODI備案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外方公司章程原件
3.審計報告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5.股東、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國外公司的名稱,地址,董事信息
7.資信證明
不論是首次辦理還是補辦ODI證書,都是需要一個材料的準備過程以及流程的,如果實在著急辦理可以私聊我委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