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對于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并不是特別清楚,其實這兩種方法是采用最普遍的境外投資方式,在投資過程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37號文登記或ODI備案。下面我們就了解下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合規有哪些知識要點。
為什么要辦理37號文登記?
37號文的全稱是《國度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其重要規定的是境內居民(境內自然人),以投融資為目標,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權益出資,設立境外特別目標公司,并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對境內開展返程投資,應向商業銀行申請外匯登記的相干問題。
1、解決境內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問題
2、解決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的合規性問題
3、買通境內居民境外投資資金調回通道?
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別目標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會造成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37號文登記的操作流程
1、創始人設立SPV即架構的搭建(至香港公司)
2、辦理37號文初始登記
3、新設或收購境內企業
4、簽訂VIE相干全體協定
5、境外投資人注入資本
6、如果BVI股東產生變化,須變革37號文登記辦理37號文登記所須要材質清單
37號文登記一般通過境內權益(內資公司)注冊地的銀行進行申報,且必需在WFOE設立(以營業執照頒發為標記)前辦理實際操作中,以境內企業注冊地銀行動辦理機構,如有多家境內企業且所在地不一致時,則可以在重要企業注冊地銀行集中辦理。
ODI備案合規要點
ODI(Overseas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集團在經過相干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法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掌握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標投資行動。
一般來說,辦理ODI備案須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域略有差別,請以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為準):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關彌補材質,如
①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干章程(合同、協定)
②相干的董事會或出資決定
③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④前期工作落實情形闡明(包含:盡職調查、可研報告、投資資金起源情形的闡明、投資環境剖析評價等)
⑤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⑥境外投資真實性許諾書。
ODI申報方法
針對ODI審批有下列三種比擬常見的申報方法:
1、獨立申報
如單個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一個境外公司,則其需向注冊地省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2、共同申報
兩個以上的境內機構投資者擬共同投資同一個境外公司,則應該由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在征得其他投資者的書面批準后作為主申報人,在取得其他境內機構投資者的申請資料后,共同向主申報人注冊地的省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3、結合申報
如兩個以上境內機構投資者共同在境內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結合ODI申報主體”),以該等結合ODI申報主體向主管部門遞交ODI審批。
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不知道自己該做37號文登記還是做ODI備案。有些客戶想做37號文登記,想達到在境外融資上市的目的,但是不符合37號文登記的核心內容,這種情況一般建議通過設立一家國內公司,以國內公司對外投資做odi備案,避開不符合37號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