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客戶咨詢,想要了解下有關返程投資備案,其實要說這個,我們還是不能不提ODI備案,那么這倆有什么區別嗎?
返程投資備案是國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公司直接投資活動所需要的備案,其中涉及到37號文登計備案等;而OD境外投資備案是國內企業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這兩種通常會一起出現在VIE紅籌架構中。即,先“走出去”、“再回來”,實現境內資本權益的跨境轉移。
在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的時候,境內投資者多選擇香港或其他國際避稅地作為境外關聯企業注冊地。在操作中,境內投資者通常選擇香港作為境外關聯企業注冊地,通過注冊香港公司實現跨出境外的層控股。
國內企業投資中國香港或者其他境外企業,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0DI),通過培外投資備案ODI實現把在培內的投資資金合規匯出到海外,如果企業培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
詳解ODI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標準流程
1、商務廳/部核準備案
商務部/廳的核準和備案工作,主要是對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和項目風險性進行評估,并根據項目的不同情況,進行備案或核準操作。
至于對該項目采取備案還是審核,則需要依據項目本身的風險情況進行確定,如果項目處于敏感國家及地區、敏感行業的,則進行核準;
而對于其他情況,則采取備案管理。
2、發改委核準備案(國家或省級)
發改委核準備案的主要內容,是對境外投資項目本身情況進行了解,其中就包括項目本身的風險程度、項目規模、項目真實性進行全面評估。
并根據項目本身的特點,確定進行項目備案還是項目審核操作。
3、銀行部門外匯審核
銀行部門外匯審核主要是向外匯管理局(外管局隸屬中國人民銀行)進行申報審批,由于銀行對于外匯的進出平衡需要自行負責,因此對只出不進的投資項目審核較為嚴格。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務部和發改委審批未能通過,那么銀行部門也不會接受ODI審批申請。
建議大家設立公司時,在資金匯出前需要做ODI(境外投資備案),才允許企業進行在海外設立公司并且通過外匯管理局(銀行)匯出投資款項。先核名再做ODI,否則一旦公司名稱被占用,會影響整個ODI以及后續對外投資注資的進展
并購公司股權時,在資金匯出前需要做ODI(境外投資備案),而且需要境外公司的審計報告和并購股權協議,完成ODI(境外投資備案)后,才允許企業進行并購海外公司的股權。
如果有這類需要可以聯系我幫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