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只有做了跨境業務才知道的事情,真實案例分享,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很多人做境外生意,不是特別在意要不要做ODI,覺得這么多人都不做沒關系,其實你不做一旦被查到是非常慘的,就像這幾年,很多人抱怨,說香港、新加坡銀行開戶多么難?是因為銀行不僅是幫你開戶賺你錢這么簡單,你不合規,銀行也會被金管局罰的。所以企業能否順利發展和境外投資ODI備案有著很大關系的。
那什么情況下,我們需要做境外投資ODI備案呢?
一般為兩種情況:
1.境外新設公司:必須以內地公司為股東全資或部分控股的形式,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國家新成立一家公司;
2.境外并購公司:以內地公司作為并購方的股東,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需要出具盡職調查。
按照我國《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境外投資是指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那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后有什么好處呢?
1、公司能夠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海外利潤合規入境,日后企業境外上市,沒有合規風險和障礙 。
2、可以獲得境外當地的稅收優惠,快速積累資本,后期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以享受政府給予的資金補貼。
3、有利于境內外企業優化資源配置,為境內企業增加附加值,提升企業形象。
那不做ODI又會有什么后果呢?
1.投資主體可能會被中止或停止實施境外投資并處以警告。對投資主體及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如果有提供融資、擔保的,依法依規處罰。金融企業為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但為未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項目提供融資、擔保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通報該違規行為并商請有關金融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罰該金融企業及有關責任人。
3.目前在實際操作中,影響大的是外匯進出受限。如果需要進行對外投資卻未按照要求進行備案或核準,投資資金將無法通過銀行順利匯出,無法完成投資工作。另外,如果境外公司的利潤分利等,也無法通過銀行渠道匯進。
4.如果境外子公司要返程投資回大陸,如果沒有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手續,也無法完成返程投資,海外上市或有架構設計需求的企業和個人尤其要重視;
5.無法享受國內政府相關補貼和獎勵,包括境外知識產權糾紛和“兩反一保”應訴補貼等。
然而我們發現商務部出海企業的數據遠低于各國披露的中資企業的數量,超過一半甚至更多的中資企業和個人在海外的投資都沒有經過國內ODI備案這個環節。后期相關部門會不會查,都是說不準的哦。
那以上就是我總結的ODI相關的解答了,如果你還有想要了解的內容,例如,申請境外投資ODI備案的材料,流程等,歡迎找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