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有很多老板和企業都看好了海外發展,想要做境外投資,紛紛來找我,問問我什么必須要做,我給他們說根據監管政策規定,涉及跨境投資都需要先辦理ODI。可是辦理就需要進度需要時間,所以說,今天我主要針對此類問題好好介紹下!
剛才也說了,“ODI備案”也就是境外投資備案,如果你是在中國企業想獲得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就需要要向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申請批準的證書,這就是境外投資備案。
一、境外投資的主體種類
進行境外投資的投資主體,包括兩大類:
1、中國境內的各類法人,包括各類工商企業、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部門、事業單位等,這些機構屬于中國境內的法人機構,受中國內地法律的管轄約束。
2、由國內投資主體控股的境外企業或機構,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對境外進行投資。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不屬于中國內地的法人機構,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制約,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向境外進行投資時,仍然需要按照國內有關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政策規定,履行相應的核準手續。
二、境外投資備案新設、并購所需材料:
境內公司全體股東,法人簽字蓋章(需簽字+蓋章);提供境外企業公司名稱,章程(電子版);簡述境外企業公司所經營項目內容;境內公司上一年度審計報告(需備案);境內公司余額證明(大于投資額);涉及簽字蓋章的,提供身份證與營業執照掃描件;境內企業股權穿透圖。
境內公司全體股東,法人簽字蓋章;提供境外企業注冊證書、并購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簡述境外企業公司原經營項目內容與后期經營計劃;境內公司上一年度審計報告(需備案);境內公司余額證明(大于投資額);涉及簽字蓋章的,提供身份證與營業執照掃描件;提供原股東身份有效證明文件;境外企業盡職調查報告。
三、申請成功的后續事項
1.完成投資后需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備或報道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格式文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前款所稱項目完成,是指項目所屬的建設工程竣工、投資標的股權或資產交割、中方投資額支出完畢等情形。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23條:企業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當面或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2.每年向外匯局申請年檢備案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境內機構(金融機構除外)應按照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相關規定參加年檢。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分別到所在地外匯局參加外匯年檢。
實踐中,通常由各地稅務部門發送通知,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投資項目的外匯年檢備案。
其實,隨著境外投資不斷火熱,ODI(境外投資備案)已經成為企業境外投資最重要的渠道,所以想要進行境外投資是絕對繞不開這道程序的,這也是一項比較復雜的流程。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相關辦理注意事項后再進行辦理,如果有任何問題也可以聯系我,我會便捷高效的解決您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