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隨著2001年中國加入WTO、次年推進“走出去”戰略,2013年提出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等舉措的施行,企業出海的形式由傳統的商品出海向境外投資轉變。對外投資開始轉向信息技術、消費品及醫療等符合產業升級、消費升級的領域。投資區位仍以歐美為主,但亞洲的投資份額正逐漸上升。
境外投資有哪些形式?
1.ODI境外直接投資
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不包括自然人)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2.QD產品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QDII基金,主要針對的是資金在國內,希望進行海外投資的中國投資者。
3.QDLP
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是國家允許注冊在海外的公司,并且一直在海外市場投資的對沖基金,可以向我國國內的投資者募集資金,在募集到之后,允許將其資金用于投資海外市場的項目。
4.QDIE
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指國內人民幣資本項目項下尚未實現自由兌換的情況下,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機構經中國境內有關部門批準,面向中國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對中國境外的投資標的進行投資的一項制度安排。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14年公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簡稱“37號文”),境內居民個人可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內居民個人不能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1.監管架構
根據相關法規,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涉及到國資的企業還要獲得國資委的批復;特殊行業如軍工,可能還涉及到安全管理部門;基金產品,還應遵守QD產品規則)。
2.核準制和備案制
核準制: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需要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核準。
3.備案制:核準制以外的投資項目,具體工作劃分:發改委(國家發改委負責央企,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及地方企業但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地方發改委負責3億美元以下的地方企業的投資項目備案);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負責中央企業備案,地方商委負責地方企業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