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對于境外投資都有很多疑問,今天我們一起來總結分析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如公司成立不足半年,是否可以境外投資,無法提供審計報告怎么辦?
答:如果公司成立不足半年,直接境外投資擔心觸及外管局監管紅線“快設快出”,是否就不能境外投資。
在實際操作中,要考慮公司的經營范圍或境外投資用途等,若公司的經營范圍為跨境電商或進出口業務,公司成立不久也是可以在境外設立企業……
若無法提供經審計財務報表,則需提供控股股東、普通合伙人或實際控制人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二、若境外政府要求必須是兩個股東,是否可以中國自然人作為股東?
不可,國內的法律上允許中國自然人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權(即符合外管局37號文規定);
如果遇到國外的法律要求必須是兩外以上的股東的情況時(如印度),可以讓境內的投資主體找一個子公司或經營伙伴,境內投資占大頭進行申報即可。
三、由境內項目A公司在中國香港設立c公司,目前項目A公司想將香港c公司股權轉讓給境內項目b公司,都屬于非敏感小于3億美金,發改委和商務局備案怎么弄?
1、發改委:
對于發改委來說這是新的項目走備案(并購),如果項目c公司還未設立,走變更。故A不用走手續,b走并購備案手續
2、商務部:
項目A公司在商務部系統走境內主體變更(項目b公司需要提前錄入系統),走劃轉手續,劃轉完成后,系統自動將記錄由A公司變為b公司,b公司在當地商務局領取并更后的企業對外投資證書。
3、外匯局:
項目a公司憑并更后的企業對外投資證書/注銷證書到屬地銀行辦理境外投資注銷事宜。B公司(境內公司)到屬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四、根據發改委11號令的規定,如兩個以上的境內機構投資者擬共同投資同一個境外公司,則應當由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在征得其他投資者的書面同意后作為主申報人提出申請。根據商務部3號令的規定,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那是否有“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和“相對大股東”不一致情況?
常規同一時間段發生的并購行為中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就是相對大股東;上述情況更多的是在不同的并購階段/融資階段,如天使輪投資額小但持股比例大,后續持股比例小但投資額大。
五、ODI備案所需的基本材料如下:
1、發改委備案表
2、境外投資備案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企業擬成立境外全資子公司”的決議
6、項目背景說明
7、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8、資金證明(存款證明原件)
9、審計報告。
六、申請ODI備案對企業的要求:
1、境內公司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最近1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最好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6、境外母公司投資金額小于境內母公司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