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境外投資的企業對于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都不陌生,這也是很普遍的境外投資方式,下面我們就了解下37號文登記和ODI備案合規有哪些知識要點。
為什么要辦理37號文登記?
37號文的全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其重要規定的是境內居民(境內自然人),以投融資為目標,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權益出資,設立境外特別目標公司,并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對境內開展返程投資,應向商業銀行申請外匯登記的相關問題。
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別目標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會造成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會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
ODI備案合規要點
ODI備案不僅作為企業境外投資或境外上市的合規途徑之一,更可以為企業帶來一系列的便利和優勢。順利備案后,企業能夠以合法合規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以及保證后續境外資金順利返程回國。同時,打通境內外資產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內外企業優化資源配置,更好地幫助企業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設立的蕞終目的企業還可以享受境外的稅收優惠,節約企業運營成本。
ODI備案的條件?
大部分企業需要滿足以下4個申請條件,即可辦理境外投資備案: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財務要求:
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蕞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蕞好低于70%。
ODI備案申報方法
針對ODI審批有下列三種比擬常見的申報方法:
1.獨立申報
如單個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一個境外公司,則其需向注冊地省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2.共同申報
兩個以上的境內機構投資者擬共同投資同一個境外公司,則應該由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較大的投資者在征得其他投資者的書面批準后作為主申報人,在取得其他境內機構投資者的申請資料后,共同向主申報人注冊地的省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提出ODI審批的申請。
3.結合申報
如兩個以上境內機構投資者共同在境內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結合ODI申報主體”),以該等結合ODI申報主體向主管部門遞交ODI審批。
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不知道自己該做37號文登記還是做ODI備案,或者說對于二者還是了解不夠多,可以私信我,我們會給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