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是高凈值人士進行分散化投資的一個重要方式,如何進行合規合法的做境外生意,想必是這類人群最關注的事情。今天我們就針對資金合規出境的odi境外投資備案跟大家好好聊一聊。如果你是高凈值人士,也有做境外生意的意向,可以好好讀一下這篇文章!
一、odi境外投資備案
境外投資(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是指我國境內企業(即“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二、個人可以做odi境外投資備案嗎?
我們普通人也可以直接境外投資,但是只能是以投融為目的以及持有合法的境內企業資產才可以。我國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一直存在著嚴格的外匯管制,目前政策放開的個人對外直投主要渠道是通過特殊目的公司(SPV)在境外融資后返程投資于境內。
在外匯管理上,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的前提,一是以境內個人需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內公司的資產或權益出資,或境內個人合法持有境外的資產或權益出資,包括股權、無形資產、實物、現金等形式。二是這個境內公司有融資需求及獲取境外融資的潛力,三是境外融資后資金需返程境內用于境內公司。
三、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申報主體
1、獨立申報
(1)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真實性和合規性,如要求境內機構提交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自有資金證明等;
(2)境內機構投資者穿透后的自然人持股情況;
(3)境外投資的真實性,如要求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涵蓋盡職調查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2、共同申報
(1)發改委及商務部門關于判斷主申報人的標準存在一定差異。但在目前實踐操作中,境外投資主管部門一般傾向于以持股比例較大的投資者為主申報人(具體需以境外投資主管部門屆時的認定為準);
(2)共同申報中的全部境內機構投資者,其自身均須滿足ODI審批的各項條件;
(3)共同申報中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路徑可以不一致,即各境內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持有境外企業股份,亦可以通過其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的實體間接持有境外企業股份。
3、聯合申報
(1)聯合申報中的聯合ODI申報主體須滿足ODI審批的各項條件,此外,聯合ODI申報主體亦須滿足近期ODI審批的主管部門重點關注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真實性和合規性、境內機構投資者穿透后的自然人持股情況、境外投資的真實性等要求。如聯合ODI申報主體無法滿足前述ODI審批條件和要求的,則主管部門可能會穿透要求境內機構投資者,作為聯合ODI申報主體的合伙人或股東,滿足前述ODI審批條件和要求,如有任一家境內機構投資者不滿足ODI審批條件或要求的,則可能會影響整個聯合申報的時間表和可行性。
(2)聯合ODI申報主體目前有公司和有限合伙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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