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市場飽和,競爭愈趨激烈,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把目光放在了海外,怎么樣拓展海外市場成為投資者關心的重要話題之一,除了投資戰略,進入市場前又需要做什么準備工作呢?這個時候就不得不提到ODI境外投資備案,今天我們就這個點好好分析下。
一、什么樣的活動需要進行ODI境外投資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理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前款所稱投資活動,主要包括點不限于下列情形: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二、ODI境外投資備案的辦理標準
通常情況下境外投資備案需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審核會比較嚴格,ODI境外投資備案
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備案的大陸公司好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企業,難以提供完整的審計財務報表的,無法通過部門的批準或備案;
2.申請備案的大陸公司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得顯示出現虧損;
4.申請備案的大陸公司資產負債率好低于70%,越低越好。
三、ODI境外投資備案的風險警告
在實際操作中,以下境外投資行為通常被認定為“異常情況”:
1、為實現境內資產迅速對外轉移出境,部分投資人設立一個“空殼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專門進行境外投資,該投資主體在資金順利出境后可能通過減持或其他手段退出投資項目,達到“快設快出”的目的,致使投資主體的設立成為境外投資流程中的工具。
2、“母小子大”,即:部分企業在境外的實際投資規模遠大于投資主體——境內母公司的注冊資本,母公司財務報表反映的經營狀況難以支撐其在境外投資的子公司。
3、部分企業的實際境外投資項目與其境內母公司的主營業務相去甚遠,不存在任何相關性。
4、部分企業投資人民幣的來源異常,涉嫌為個人向境外非法轉移資產和地下錢莊非法經營。?
需要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比如通過提供銀行存款證明、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銀行出具的含融資金額的意向書(涉及銀行融資的)等,盡量證明投資資金的真實來源。
需要提醒大家,如果國內企業做境外投資,而沒有做ODI境外投資備案,用不合法方式投資,將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及后果。關于ODI境外投資備案的內容,今天就講到這里了,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