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走出去”尋求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但是資金的出境也需要做到合法合規,符合條件的企業需要及時辦理ODI境外投資備案,這樣才能保證公司高效的運營效率不因為程序問題而受到影響。我們都知道ODI境外投資備案是指國內企業對海外項目或子公司進行投資打投資款所需要申請的備案。辦理周期在2個月左右。今天我們就跟大家好好聊聊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
一、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目的
為了監管和管理境外投資活動,確保投資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通過備案制度,政府可以了解和監控國內企業對外投資的情況,促進對外投資的規范化和可持續發展。
二、ODI境外投資備案的模式
ODI會根據投資資金的大小、行業、國家等因素將備案分為核準制和備案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說針對敏感國家/地區和敏感行業就一定是禁止投資,只是需要改為走核準制流程,需要發改委、商務部一起或者分別進行核準,并不是一竹竿打死不允許往這些行業和國家/地區投資。
三、ODI境外投資備案條件及要求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如果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一般比較難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確保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
若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很難通過審查。
4、財務要求
提供最近一年由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并且報告中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和凈利潤要大于對外的投資額。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四、ODI境外投資備案—發改委核準或備案
1.權限劃分
(1)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2)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至3億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3)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投資主體注冊地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4)投資主體通過提供融資或內保外貸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的,也需在發改部門備案。
2.申報流程
(1)屬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備案申請相關文件。
(2)屬省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應同時在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備案申請。注意:不同地區辦理需要的條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樣,具體需要詳細參考當地的政策文件。
(3)屬市發展改革委備案管理的,投資主體應通過國家發改委全國境外投資備案管理系統提交項目備案申請,并將對應的紙質申請材料送交市發展改革委外資處。
以上就是關于ODI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