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ODI備案登記,之前也聊過不少內容,今天我們就企業注冊ODI備案登記詳細介紹下,主要是ODI備案登記中的統計、報到登記、審核等詳細說明。
一、ODI備案登記的統計工作
境內投資主體需按照《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的要求,在線報送境外企業的月報和年報。
二、ODI備案登記撤銷備案
撤銷境外企業遵循企業自主原則,在境外辦妥撤銷手續后,需報外經貿部門備案。
備案方式:
1.境內投資主體提交撤銷境外企業備案的文件,通過所在市外經貿局或企業集團報省外經貿廳,并交回《境外投資證書》。
2.各市商務部門向各市企業出具注銷確認函,并連同《境外投資證書》抄報省商務廳。
3.省屬國有企業省屬企業集團直接向省商務廳提交,省商務廳向企業出具注銷確認函。
4.企業憑確認函到外匯部門辦理外匯手續。
三、境外企業(機構)報到登記
境外企業(機構)(包括境外再投資企業)辦妥境外注冊登記手續之日起30天內,需到我國駐所在國使館經商處報到登記。
1.填寫《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一式二份),憑《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到省外經貿廳蓋章,同時提交境外企業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境外企業(機構)中方負責人持蓋章的《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以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如有批準文件需一并提交)、境外企業注冊登記文件等材料的復印件到我駐所在國使館經商處報到登記。
其中,在港澳地區設立的企業通過由廣東省商務廳指定機構向駐港澳中聯辦經濟部報到登記,在未建交國家設立的企業向代管該未建交國家的駐外機構報到登記。
3.境內投資主體在境外企業報到登記后30天內,將《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回執聯交省外經貿廳備案。
四、ODI備案登記審核原則
1.到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銀行在為境外投資標的企業做主體信息登記時,應登記《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上“投資路徑(僅限第一層級境外企業)”一欄中的企業。銀行需在備注中注明最終目的公司包含名稱、所在地、中方投資額以及出資方式在內的相關情況。
2.向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銀行應審核其境外資金留存或境外收益獲取的合規性,涉嫌以其非法留存境外的資產或權益轉做境外投資的,不得為其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3.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約定的一個境內機構向其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銀行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完成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后,其他境內機構可分別向登記地銀行領取業務登記憑證。
4.境內機構設立境外分公司、合作開采石油,參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管理。境內機構應到所在地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開辦費用應納入投資總額登記。
5.境內機構對境外單一企業進行的、以長期持有為目的的證券投資,如在現行境外直接投資管理法規框架下獲得了商務、發展改革部門的備案核準文件的,可參照境外直接投資項目辦理外匯登記。
6.銀行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后,境內機構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后續資金購付匯手續。
以上就是關于ODI備案登記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