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客戶都在探討關于ODI備案登記的事宜,今天我們就針對大家比較感興趣的幾個問題,詳細的分析和解答下,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什么企業需要ODI備案登記?
1.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二、ODI備案登記中備案投資額
備案投資額會影響申請的時間,比如你的投資金額比較大,從申請到拿到證書的時間大概在2-3個月,但如果你的投資金額比較小,而且行業也是現在政府所鼓勵的,那按照政府所承諾的辦理時間,商委和發改委加起來一般不會超過15個工作日。甚至有些地區,它的時間會更快,像我曾經就用5個工作日,商委和發改委所有的備案證書都能拿下來的案例哦。
三、ODI備案登記中的共同投資
如果沒有共同投資,投資者應單獨申報。如果是兩家以上企業共同投資的,由領導投資者統一申報。但是,如何確定領導投資者,商務委員會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標準規定不一致。商務委員會部門以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為投資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為投資者。在外匯方面,申請人應向當地外匯局申報。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兩個以上投資主體共同開展的項目,經征得其他投資者書面同意后,由投資金額較大的一方提出批準和備案申請。各方投資金額相等的,經協商一致,由一方批準備案。
根據《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相對大股東應當在征得其他投資者書面同意后申請備案或者申請批準。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一方應當協商備案或者申請批準。投資者不屬于同一行政區域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備案或批準的,應當將備案或批準結果告知其他投資者所在地的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機構所在地外匯局應當向有關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并在有關業務系統中登記。
在實踐中,如果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不一定持股比例最高(可能存在高估值、高溢價投資),投資金額最大的一方和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應按照兩個部門的要求分別向兩個主要投資者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報告。
現在國家對于外匯出境的管制比較嚴格,會經過層層篩選,對ODI備案登記政策、條件不夠熟悉的話,肯定是不斷地跑來跑去,如果你有ODI備案登記的業務需求,可以尋求專業機構協助的,這樣會更加省時省心,也可以避免走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