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境內機構投資的境外項目或者紅籌架構項目越來越多,根據監(jiān)管政策規(guī)定,涉及跨境投資需要先辦理ODI,能否申報ODI以及辦理ODI的進度成為涉外股權投資中重點關注的事項。為此,我給大家總結了關于辦理ODI的一些項目經驗,希望對人民幣基金的涉外股權投資有所幫助。
為什么辦ODI備案?
境內主體投資境外目標公司或項目時,需完成ODI申報備案后才能獲取境外目標公司的股份或權益。
誰要辦ODI備案?
申報ODI的主體是境內非自然人主體,包括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合伙企業(yè)等。
自然人需要直接投資境外主體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fā)[2014]37號)的規(guī)定,辦理個人外匯登記(簡稱“37號文登記”)。
實踐中,目標公司在搭建紅籌架構進行重組時,往往由創(chuàng)始人或實際控制人辦理37號文登記,其他境內股東申報ODI。
ODI備案的有效期
實踐中,如果已完成ODI登記備案,因實際情況暫時不打款的,需要注意ODI證書的有效期,在到期前需及時申請延期,避免超期后證書失效。
根據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第十六條自領取《證書》之日起2年內,企業(yè)未在境外開展投資的,《證書》自動失效。如需再開展境外投資,應當按照本章程序重新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
根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企業(y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核準文件、備案通知書有效期2年。確需延長有效期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申請成功的后續(xù)事項
1.完成投資后需要及時向監(jiān)管部門報備或報道
根據《企業(y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系統(tǒng)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格式文本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發(fā)布。
前款所稱項目完成,是指項目所屬的建設工程竣工、投資標的股權或資產交割、中方投資額支出完畢等情形。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23條:企業(yè)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yè)中方負責人當面或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2.每年向外匯局申請年檢備案
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guī)定》:境內機構(金融機構除外)應按照境外投資聯(lián)合年檢的相關規(guī)定參加年檢。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分別到所在地外匯局參加外匯年檢。
實踐中,通常由各地稅務部門發(fā)送通知,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投資項目的外匯年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