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老板找到我,說境外投資備案也做了,但是預估的金額和實際的有所差距,這就導致一些投資款匯不到國外,這個時候要如何操作呢?今天我們一起去看看。
投資金額變更流程
一般來說,已經核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內容發生變化,需要提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境外投資備案變更申請程序。包括:
(1)投資主體增加或減少;
(2)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
(3)主要內容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
(4)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原核準、備案金額的20%,或中方投資額變化1億美元及以上;
(5)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在涉及多個投資主體的情況下,對外投資額的調整是否需要申請變更取決于整體中方投資額的變化幅度,如企業增加50%投資額,構成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超過原備案金額的20%,即屬于需要進行投資事項變更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增資之前向備案通知書的出具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但是,如果前述新增的50%境外投資額并非用于原備案投資項目,而是開展新的投資活動,則應申請新的境外投資項目ODI核準或備案手續。
境外投資備案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業增(減)資情形時,企業需要提交 :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相關董事會決議或相關部門內部決議;
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涉及增資的,還需提交投資資金來源說明。
7、境外投資事項屬核準類情形的,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增/減資事由說明等)。
(二)涉及投資主體變更情形時,受讓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受讓方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5、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6、境外投資事項屬核準類情形的,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投資主體變更事由說明等)。 境外機構此類變更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三)涉及境內投資主體名稱變更等其他情形時:
1、 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該變更事項說明。
5、境外投資事項屬核準類情形的,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投資主體名稱變更事由說明等。) 境外機構此類變更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項目發生變更一定要提前申請變更手續,否則可能會影響企業后期投資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