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對外直接投資):指我國企業、團體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投資,并以控制國(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的經濟活動。ODI 其實是民間對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過程中涉及到的備案/核準手續的一個簡稱,也就是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核心三要素:
A.中國企業(含法人企業及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等,此處的企業包括金融類企業和非金融企業但并不區分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
B.對外(僅作為ODI業務的理解,此處的對外包含港澳臺地區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
C.投資(必須是權益性投資行為,投資包括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權益,但貿易行為不屬于ODI)
哪些企業需要進行ODI備案?
(1)海外直接投資、并購及擴張需求的企業。
(2)意向去“一帶一路”國 家投資設立工廠及貿易基地的企業。
(3)之前在海外投資,資金回流及欲回境內投資的中外資企業。
ODI投資有哪些限制?
嚴查類型一: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
嚴查類型二: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嚴查類型三: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如無法說明具體資金使用計劃、資金來源(包括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
ODI項目備案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境內部分文件準備
1.主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注冊文件;
2. 主申請公司股東層面的營業執照,章程/合伙協議等相關材料 ;
3. 審計報告,財報;
4.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 資金到位證明;
6. 個人完稅憑證(如需要)
7. 其他
(2)境外部分文件準備
1.對外投資交易結構圖;
2. 境外公司注冊文件,股東注冊證書, M&A 等;
3. 項目公司介紹 (產業,經營范圍,客戶群,所持技術等等);
4. 其他投資人情況(如需要);
5. 簽署的協議 (如需要)。
(3)投資相關文件
1.境外投資備案申請表;
2. 項目可行性報告;
3. 項目DD報告;
4. 收購項目情況介紹書。
何種情況需要進行ODI境外投資備案?
√ 成立海外子公司開展業務并注資
√ 海外上市(紅籌/VIE架構搭建)
√ 個人/企業稅務統籌
√ 跨境電商業務開展
√ 離岸投資等
出資的形式:境外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股票、債券、信托憑證等金融資產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的投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境外的資產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么方式出現,都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
投資的內容:包括各類新建項目及改擴建項目的初始投資、再投資,也包括收購、合并、參股、增資擴股等權益投資活動,同時也包括對境外投資提供擔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