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備案是外商直接投資備案的簡稱,顧名思義是指境外企業來我國境內地區進行投資是需要進行備案登記的,由于在我國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公
司也是屬于境外公司,所以在這些地區過來大陸投資的,也屬于外商來境內直接投資。如果在投資前沒有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所投資的項目不能
正常啟動。
一、FDI備案中的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
外商企業對我國境內的投資并不是想投哪個項目就可以投的,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所要求的來進行投資備案。目前FDI備案所遵循的依據是
《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在我國,對FDI備案申請有三種審核形式,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主要是看所投資的項目屬于哪一類,再根據項目類別做審核。
如果是涉及到我國政府相關的投資項目,適用于審批制。審批的過程會很仔細嚴格,時間長,需要提供的資料更多。
如果是涉及到比較大型的、以及有限制的項目,適用于核準制。核準過程中會考慮是否合理開發資源、經濟影響、生態環境、壟斷等問題。
如果是其他類別的,就按照備案制進行登記備案,具體看當地負責的部門怎么要求。
二、FDI備案中的項目信息變更
外商企業在大陸進行投資做了FDI備案之后,如果出現重要的項目信息變更的情況,還需要再跟進做FDI備案中的變更登記。
通常涉及到下面這些信息需要進行變更登記:
1、外商投資項目的地點跟原來的不一樣了;
2、外商投資企業換成另一家了或者投資公司內部的股權結構有變的;
3、所投資項目的內容不一樣了;
4、最新政策要求下要做變更的。
除了以上這幾點,如果涉及到外商投資企業中的重要人員發生變化的,也需要做提交相關資料做FDI變更登記。在申請變更登記的時候,如果是審
批制的項目經過變更之后屬于核準類的或者備案類的,需要按另外兩類的申請流程去辦理變更。
三、FDI備案中的注意事項
在進行FDI備案登記過程中,由于對外商投資項目的要求了解不全面會出現一些紕漏從而影響項目的進行,比如:
1、外商企業已經備案的項目沒有按期開工時,應在有效期截止日前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內向原機關單位申請延期開工。沒有做延期申請的,有效
期滿之后所備案的投資項目失效需要重新做FDI備案。
2、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進行投資的時候需要遵循我國法律法規,按要求做好年審和稅務工作。
FDI備案前如果沒有對相關要求了解清楚,不了解政策變化的,很容易申請之后不給通過。所以有的外商企業為了提高FDI備案通過率,也會請專
業的人員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