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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則是以金融工具進入中國市場,而這兩種方式中又會劃分出很多不用的小渠道,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一下每種渠道以及具體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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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實體經濟
境外的外商通常采用直資的方式把資金注入中國市場,這種直接投資包括直接設立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也包括股權并購、資產并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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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境外主體投資設立三資企業首先應當遵守“三資企業法”。受限于三資企業法,外資主體在中國境內的直接股權投資只能以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以下兩者合稱“JV”)和外商投資企業(也稱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WFOE”)的組織形式存在(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性質為境內企業,適用中國法律并受中國司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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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商務部門的備案證明不是企業進行工商登記的前置條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受理不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申請。
可以感受得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改為備案制以后程序更為簡便,有利于吸引境外資金到國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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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并購方式
并購包括股權并購以及資產并購。股權并購是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及產業、土地、環保等政策。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并購境內上市公司的,應當遵守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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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購買外債方式
境外主體直接以債權的方式進行投資(一般來講,即外債)的情況下,主要受到《外債管理暫行辦法》、《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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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簡單來說就是先設立一個投資主體或平臺,然后通過該主體或平臺再進行投資。投資主體既可以是外商投資企業,也可以是專門從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
1、外資私募證券基金的設立
最近幾年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勢頭非常猛!根據《2015年指導目錄》的規定,外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屬于限制類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在中國開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將受到外資比例不超過49%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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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外,創業投資管理或股權投資管理兩類外資私募基金管理企業則未被列入《2015年指導目錄》中,所以創業投資管理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被屬于「允許類」而準入中國市場。
如前所述,外資主要通過直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直接投資或者通過設立投資平臺的方式進行間接投資方式進入境內。
由于篇幅有限,沒有辦法把每種方式詳細介紹出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私信咨詢!